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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薪資所得包含上班族在職務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包括:薪金(底薪)、俸給(加班費)、工資、津貼(伙食津貼、職務津貼等)、歲費、獎金(績效獎金、三節獎金、全勤獎金等)、紅利及各種補助費。其中有些依規定可免列入個人所得課稅,趕快一起來檢視你的薪資扣繳憑單數字有無異常!
• 加班費
上班族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 32 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 (每日不超過12小時,每月不超過46小時),可免納所得稅 。但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的工作時間,則不受每月46小時的免稅時數限制。
• 伙食津貼
一般營利事業按月給付的伙食費與加班誤餐費在1800元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但超過部分就必須列入薪資所得計算。
• 差旅交通費
員工因公出差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不超過稅法規定標準者,不計入薪資所得。
• 子女獎學金
一般的子女教育補助費屬薪資所得,須計入課稅。但子女獎學金如果是以在校的學業和操行成績達到特定標準為獲取條件者,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可以免稅。
• 員工團體壽險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每人每月保險費在2000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
• 其他免稅薪資
包括公司旅遊、文康活動、員工制服、慶生活動、公司配車及提供住宿等,都可以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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